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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000014349/2025-28710 | |
| 發文字號: | 發文時間: |
| 發文機關:武鄉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 武鄉縣司法局 | 主 題 詞: |
| 標 題:2025年專職人民調解員選聘公告 | |
| 主題分類: | 發布日期:2025-11-13 |
為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第一道防線”作用,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有效維護全縣社會穩定,根據武鄉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規范化建設工作需要,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聘專職人民調解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名額及崗位
本次共選聘7名專職人民調解員駐縣綜治中心開展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其中:道路交通糾紛、婚姻家庭糾紛、建筑物業糾紛、勞動糾紛、涉農糾紛各1名,紅色調解室2名。
二、選聘要求及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憲法和國家法律法規;
(二)品行端正,誠實守信,愛崗敬業,清正廉潔,熱愛人民調解工作;
(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具體以年度體檢報告顯示能夠正常履行調解職責為準),近三年內無重大疾病手術史,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和能力;
(四)曾在武鄉工作,現在武鄉縣城定居的國家正式退休人員;
(五)年齡:男不超過63周歲(即196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女不超過58周歲(即196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六)退休政法干警、鄉鎮干部或曾經在交通、婦聯、住建、人社、農業農村等縣直部門工作過的退休人員優先選聘。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一律不得參加選聘: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行政拘留處罰的;
2.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3.有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4.在職在編等法律法規明令禁止不得兼職取酬的;
5.患心腦血管疾病,或近三年內患重大疾病有手術史的;
6.其他不適宜從事專職人民調解員工作情形的。
三、工作職責
(一)接受縣綜治中心、縣司法局及行業調解組織的委派和委托,或糾紛當事人選擇到縣綜治中心開展群眾來訴事項的調解工作,化解各類矛盾糾紛。
(二)積極開展法治宣傳,引導、教育村(居)民遵紀守法,弘揚社會公德。
(三)接受縣綜治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縣司法局的業務指導,向縣綜治中心、縣司法局匯報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情況,及時報告工作中發現的重大矛盾糾紛情況,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
(四)做好受理的矛盾糾紛登記、調解數據統計錄入和業務文書整理歸檔等工作。
(五)對調解成功案件進行立卷歸檔,做到一案一檔。
(六)完成縣綜治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補助
專職人民調解員工作補助由“基礎補助+職級補助+案件補助”三部分構成,基礎補助按月發放,職級補助據實發放,案件補助按季發放。
基礎補助按定額補。按照未評定等級專職人民調解員確定,每人每月1000元定時發放,另外每年為專職人民調解員每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200元。
職級補助按等級補。共分四個等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等級評定按照《山西省調解員等級評定辦法》執行。每增長一個等級基本補貼在前一等級基礎上遞增200元。
案件補助按績效補。參照縣司法局“以案定補”標準,根據矛盾糾紛類型和難易程度,每成功化解1起矛盾糾紛,分別給予每案50、100、200、500元等不同檔次績效獎勵。
五、選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制定選聘方案,確定聘任人數、條件和方式,通過武鄉電視臺、武鄉政府網、武鄉政法公眾號向社會公開發布選聘公告,明確選聘名額、條件、程序、時間、地點等要求。
(二)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報名地點:武鄉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群防群治工作室
3.聯系電話:0355-6360110
4.報名需提供的證件及材料:
(1)填寫《武鄉縣專職人民調解員申請表》(見附件,可下載打印或到縣綜治中心群防群治工作室領取);
(2)本人本年度健康體檢報告1份;
(3)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紅底照片3張;
(4)本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5)其他證明調解能力和經驗的有關文件資料。
(三)資格審查。根據報名條件,由綜治中心、司法局組織有關工作人員對報名者提供的證件及資料現場進行嚴格審核,審查合格者進入下一環節。報名人員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一經發現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任資格。
(四)面試。聘請專業人員對資格審查合格的報名人員統一進行政治素質、調解能力等方面的綜合測評并現場打分。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考察。按照面試成績排名由高到低1:1確定考察人選,出現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根據考察情況確定擬聘任人員名單。
(六)公示。根據考察情況,對擬聘任人員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五個工作日;公示期內無不良反映的,予以培訓考核。
(七)聘任。培訓考核合格者,由武鄉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人民調解委員會發放聘任證書,聘期2年。聘期結束后自動解聘。
(八)人員管理。縣綜治中心負責專職人民調解員的日常管理考核,縣司法局負責業務指導,對因違紀違法不適合繼續從事調解工作、因身體原因無法正常履職或不服從管理、嚴重違反管理制度、不能勝任工作需要的及時予以解聘。
六、其他事項
1.本次選聘不收取報名費,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舉辦輔導培訓班。
2.應聘人員提供資料應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取消資格,已辦理聘任手續者取消聘任,并由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3.武鄉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人民調解委員會系依法設立的人民調解組織,與被聘任人員不構成勞動關系,雙方按照勞務合同約定履行權利義務。
本公告由武鄉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武鄉縣司法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選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武鄉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 武鄉縣司法局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