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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000014349/2025-17827 | |
| 發文字號: | 發文時間: |
| 發文機關:洪水鎮人民政府 | 主 題 詞: |
| 標 題:洪水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隊2025年涉企行政執法檢查計劃 | |
| 主題分類: | 發布日期:2025-07-14 |
為了進一步優化我鎮營商環境,規范涉企行政執法檢查行為,提升執法效能,結合我鎮實際,依據《山西省行政執法條例》《武鄉縣鄉鎮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圍繞鄉鎮綜合行政執法職責,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通過系統化、規范化的執法檢查,及時排查整治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障群眾合法權益,促進轄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執法主體
武鄉縣洪水鎮人民政府,具體由洪水鎮綜合行政執法隊實施。
三、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武鄉縣鄉鎮行政執法事項清單》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四、檢查對象
本轄區內工業企業、規模養殖企業、農業加工企業及個體工商戶
五、檢查內容及頻次
(一)?農業企業
檢查內容:1.對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未及時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等固體廢物的行為的處罰行為的行政檢查。
2.對生產、銷售未取得登記證的肥料產品的行為的處罰的行政檢查。
3.對農藥經營者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的行為的處罰的行政檢查。
4.對開辦動物飼養場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未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或者未按照規定處理或者隨意棄置病死動物、病害動物產品的行為的處罰的行政檢查。
5.對銷售種子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的行為的處罰的行政檢查。
6.對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檢查。
7.對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的生產經營活動的現場巡查。
頻次:每季度日常行政檢查1次,上級專項行政檢查除外。
(二)工業企業
1.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時間少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或者有關標準規定的,相關人員未按規定重新參加安全培訓的行為的處罰的行政檢查。
2.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生產經營單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行為的處罰的行政檢查。
3.對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內,或者與員工宿舍的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為的處罰的行政檢查。
4.對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行為的處罰的行政檢查。
5.對工貿企業未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未按規定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行為的處罰的行政檢查。
6.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
六、檢查方式
1.?日常巡查:執法人員按區域分工進行常態化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理違法違規行為。
2. 專項檢查:針對特定領域或時期的突出問題,集中力量開展專項整治檢查。
3. 隨機抽查:對部分檢查對象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進行檢查,確保執法公正性。
4. 聯合執法:與縣應急管理局、農業農村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密切配合,開展聯合檢查,形成執法合力。
5. 線索核查:對群眾舉報、上級移送的違法線索,及時進行核查處理。
七、檢查要求
1.?依法依規執法: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執法程序開展檢查,確保執法行為合法合規,執法文書規范完整。
2.?公正文明執法:堅持公平、公正對待每一個檢查對象,文明用語,禮貌執法,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
3.?強化群眾監督:對檢查中發現的重點問題、突出問題、群眾關注問題,邀請行政執法監督員全程參與,如司法所、人大代表等人員監督執法,提高行政執法的公平、公正、公開性。
4.?加強執法協作:加強與上級部門及相關單位的溝通協作,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形成執法聯動格局。
5.?提升執法能力:定期組織執法人員參加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和業務素養,確保執法工作有效開展。
八、其他事項
本計劃將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和上級要求適時調整,如遇重大突發事件或特殊情況,可臨時增加檢查任務和頻次。本計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相關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同時廢止;本計劃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