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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000014349/2025-20983 | |
| 發文字號:武政辦規〔2025〕6號 | 發文時間: |
| 發文機關:武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 題 詞: |
| 標 題:武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武鄉縣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 | 發布日期:2025-08-14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武鄉縣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辦法(試行)》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武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7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武鄉縣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規范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完善既有住宅建筑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品質,持續推進居家養老事業發展,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堅持“業主自主、政府支持、規范實施、保障安全”的原則。要充分發揮住宅業主的主體作用,依法通過民主協商,確保電梯加裝科學、合理、可行。要充分發揮政府的協調服務職能,規范引導、優化審批,確保人民群眾真正得到實惠。
(二)適用范圍。在縣城規劃區內,凡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范圍和計劃且具有合法房屋權屬證明的既有住宅,在不改變原有建筑主體結構、不破壞原建筑基礎并符合建筑設計、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要求及電梯相關標準規定的前提下,可以加裝電梯。
(三)實施主體。既有住宅產權人作為業主,是加裝電梯的實施主體。以單元為單位加裝的,實施主體為該單元的全體業主;以整幢樓為單位加裝的,實施主體為整幢樓的全體業主;以小區為單位加裝的,實施主體為該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實施主體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的建設單位,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負責加裝電梯的意見統一、工程報建、設備采購、工程實施、維護管理等相關工作。實施主體可以委托業主代表、社區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具有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電梯安裝單位、原建設單位、產權單位等作為代理人,具體負責上述工作。受托人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實施主體對建設質量和安全負責。
二、工作重點
(一)資金籌措
加裝電梯的建設、運行、維護等費用通過下列方式籌措:
1.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由業主按照一定的分攤比例共同出資,分攤比例由共同出資業主自行協商確定;
2.加裝電梯的建設費用可申請使用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還可以就其雙方父母名下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3.縣區域范圍內四層及以上的集合式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除省、市級財政給予的補助外,縣級財政對符合條件的電梯給予4萬元/臺的加裝資金補助。加裝費用低于省、市、縣(區)補助總金額的,由縣住建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補貼金額。
(二)實施程序
1.業主協商。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與業主進行充分協商,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后方可實施,法律法規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若涉及占用業主專有部分,需額外征得該專有部分權利人書面同意。實施主體要妥善處理好周邊相鄰關系,不得侵害利益相關方權益。
2.專項設計。實施主體應委托專業設計單位對加裝電梯的規劃要求、建筑條件、消防安全、小區環境等進行可行性評估,并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房屋結構安全性檢測鑒定,同時將評估和安全檢測鑒定結果向特定相關人(不限于本單元本樓棟的相鄰單元人員)公開。經綜合評估,具備加裝條件的,設計單位按照規劃、建筑、結構、消防、環保、應急救援和電梯管理等標準規范進行加裝電梯方案專項設計,明確資金概算、費用分攤及后期維護方案。實施主體應制定資金概算、費用籌集、電梯后期運行維護保養費用分攤等方案。
3.征求意見。實施主體應將協議和設計方案在擬加裝電梯單元樓道口、小區公示欄等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實施主體應與異議人自行協商解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向所在社區居委會提出調解申請,社區居委會應申請人請求組織調解,促使相關業主在平等協商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
4.聯合審查。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方案的審查由縣住建局負責。實施主體向縣住建局提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申請,并提供相關業主身份證和房屋權屬證明復印件、代理人身份證和授權委托書、加裝電梯設計方案(含加裝電梯可行性評估報告)、施工圖設計單位承諾書、加裝電梯協議及公示情況等相關材料。
縣住建局應當召集市場監督管理局、自然資源局、應急局、行政審批局、相關鄉鎮和社區以及供電公司等有關管線單位,對加裝電梯方案等進行聯合審查,出具聯合審查意見。出具聯合審查意見后不再辦理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5.工程施工。加裝電梯施工前,實施主體要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筑工程開工手續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手續。電梯安裝施工前,施工單位要到長治市市場監管局辦理特種設備安裝告知手續,并到有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電梯監督檢驗。電梯需由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制造和安裝,禁止委托或變相委托。施工過程接受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的質量安全監督,縣住建部門負責施工質量安全監督,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電梯安裝過程的安全監管(含安裝前告知登記、資質核查)。實施主體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施工過程安全生產負總責。
6.竣工驗收。加裝電梯施工完成,經電梯檢驗機構監督檢驗合格后,實施主體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主體進行驗收。竣工驗收由縣行政審批局組織并邀請豐州鎮、社區、縣市監局、縣住建局等部門參加。驗收內容需包括電梯安全性能(符合特種設備標準)、消防通道暢通性、應急平層裝置等。驗收合格后,縣行政審批局出具電梯使用登記證書。
7.運行管理。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完成后,由業主自行管理的,可以直接委托有資質的電梯維修保養單位對電梯運行管理和日常維護保養,由該電梯對應的全體業主(實施主體)作為使用單位,履行安全主體責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有資質的電梯維修保養單位簽訂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合同,對電梯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作為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委托協議履行安全主體責任,其責任范圍不免除全體業主(實施主體)的最終責任。
電梯使用單位需在顯著位置明示特種設備使用標志、警示標志、應急救援電話,確保緊急報警裝置24小時有效應答。必須安裝阻止電動車進入電梯的裝置,鼓勵安裝視頻監控和備用電源,定期進行試運行和安全檢查。運行電費、維保費用等,按業主協商的比例分攤;利用電梯張貼廣告的收入,可優先用于電梯維護。
從事電梯維護保養工作的單位應當取得許可,符合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在許可范圍內開展工作,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安全性能負責。開展電梯維護保養業務的單位,應當符合相應資質要求,設置固定的辦公場所,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作業人員和相應的設備。在首次開展電梯維護保養工作前,書面告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電梯使用單位需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申請定期檢驗。使用單位需制定應急預案,電梯困人時,維保單位需在30分鐘內抵達現場救援。鼓勵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提高事故賠付能力。
(三)規范要求
1.安全要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加裝的電梯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標準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由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制造和安裝,安裝前辦理告知手續,投入使用前經監督檢驗合格。
2.規劃要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以實用性為原則,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響城市規劃實施;應盡量減少占用現狀綠化,盡量減少對周邊相鄰建筑的不利影響;不得增加或變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間;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所占用地不計入建筑密度。
3.其他要求。加裝電梯后,新增建筑面積為加裝范圍內全體業主共有,不計入各分戶業主的產權面積,不再辦理不動產登記。新增建筑面積不再征收地價款,并免于補繳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專班,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住建局、縣市監局、縣行政審批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財政局、縣應急局、豐州鎮等單位主要領導為成員,統籌協調解決加裝電梯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工作專班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負責日常工作的組織實施、聯絡協調和督促落實。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協同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二)部門責任分工
1.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負責加裝電梯工作的統籌、調度,組織聯合審查;監督施工過程的質量安全,參與竣工驗收;審核并撥付加裝電梯補助資金;確保加裝電梯不侵占城市道路、不破壞消防通道。
2.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與電梯安裝過程的安全監管(含安裝前告知登記、監督檢驗,對制造、安裝單位資質進行核查);參與竣工驗收,重點核查電梯安全性能;對維保單位進行監督,確保其按規范開展維護保養(維保單位每年至少開展1次安全教育培訓,檔案保存不少于4年);查處未經檢驗使用、違規維保等行為。
3.縣行政審批局。負責加裝電梯竣工驗收組織、電梯使用登記證書的核發(審核驗收報告、電梯產品合格證、監督檢驗報告等材料);落實新增建筑面積免于補繳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政策。
4.鄉鎮及社區居委會。開展政策宣傳,協助組織業主協商,調解公示期內的鄰里異議;參與聯合審查、竣工驗收,監督施工過程中對居民生活產生影響的行為;協助督促業主或物業公司履行電梯安全管理責任,協調解決電梯加裝和運行中的矛盾。
5.其他部門。縣財政局負責落實補助資金,確保及時撥付。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審核加裝電梯是否符合城市規劃,是否侵占綠地等公共空間。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監督施工及驗收過程中的消防安全,確保應急通道暢通。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對縣城范圍內涉加裝電梯項目的檢查執法工作;其他縣直單位根據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鼓勵多方參與。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等相關主體依法探索新的商業模式,推動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鼓勵社會組織積極參與,依法推動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鼓勵電梯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等單位投保電梯安全責任相關保險,提高電梯事故預防、應急處置和賠付能力。
(四)做好宣傳引導。要廣泛宣傳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相關政策、辦事流程和電梯使用安全須知,提升社會公眾的知曉度、主動性和安全意識。充分發揮鄉鎮、物業服務企業、社區居民委員會的作用,積極做好加裝電梯的引導、協調、溝通工作。
本辦法自2025年8月1日起實施,試行期2年。本辦法實施前已開工但未完工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參照本辦法相關規定執行;已完工的電梯,其后續維護管理、安全監管等工作依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