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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000014349/2024-52013 | |
| 發文字號:武政發〔2024〕29號 | 發文時間: |
| 發文機關:武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 題 詞: |
| 標 題:武鄉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 | 發布日期:2024-12-02 |
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相關單位、各煤礦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強力推進《關于防范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號)、《長治市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的工作措施》(長安發〔2024〕34號)和《武鄉縣人民政府關于做好2024年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武政發〔2024〕1號)落實,深刻汲取各類煤礦事故教訓,充分認識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特殊性、艱巨性和復雜性,進一步壓實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政府責任,堅決防范和遏制煤礦安全事故發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決壓實企業主體責任
(一)緊盯“關鍵少數”。煤礦主體企業、煤礦是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確保安全生產的必要投入,切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煤礦主體企業、煤礦主要負責人(含法人代表、實際控制人、實際負責人,下同)要加強對所屬煤礦的安全管理,主體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掛牌責任人等每月到所屬煤礦檢查安全工作次數不得少于3次。煤礦主要負責人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取得安全管理資格證的分管礦長及副總工程師帶班下井次數由煤礦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安排。煤礦監管專員、駐礦協管員要監督領導帶班下井執行情況,每周統計上報。
(二)加強風險預判。實施瓦斯、水、火、頂板、沖擊地壓等重大災害區域治理、超前治理、工程治理、綜合治理,積極采取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綜合措施,加強風險預判,做好事前預防。煤礦要嚴格執行礦工班組日預判、煤礦周預判,縣級監管部門月預判,認真分析辨識評估,建立“一礦一冊”臺賬。煤礦在遇到構造帶、老空區、巷道貫通、搬家倒面等變化環節時,要深入研究,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確保現場管理到位。煤礦主要負責人及分管安全負責人要熟知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在地面建筑布局、選材以及固定消防設施設置上要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要定期對已有的設施設備開展維護保養并登記造冊,確保各項設施功能完整好用。
(三)全力排查隱患。煤礦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相關領導、科室、區(隊)人員開展一次全系統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重大安全風險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及覆蓋生產各系統、各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分管礦領導每半月至少組織相關人員開展一次分管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重大安全風險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各煤礦每半年開展一次“體檢式”精查。針對以上排查出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自查報告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及時上報應急部門。每次排查前要制定具體的排查方案,明確排查時間、方式、范圍、內容和參加人員。對檢查排查出的各類隱患,要嚴格按照高質量整改“五步工作法”(隱患描述、原因分析、追責問責、即時整改、源頭治理)要求進行整改,實現源頭治理,閉環管理。
煤礦在集中隱患排查前要通知縣應急局煤礦安全生產掛牌包保責任人、本礦監管專員和駐礦協管員全程參與礦長組織的隱患排查,分管礦領導組織的隱患排查由本礦監管專員和駐礦協管員全程參與。
(四)注重素質提升。煤礦企業必須配備配齊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人員,五職礦長必須具有采礦、地質、測量、機電、通風、礦建等主體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且有10年以上煤礦一線從業經歷,五科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為中專以上礦山主體專業畢業且有5年以上煤礦一線從業經歷。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位安全培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的再培訓不得少于20學時,新上崗的井下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合格后,應當在有經驗的工人師傅帶領下,實習滿4個月并取得工人師傅簽名的實習合格證后,方可獨立工作。縣應急局要對煤礦管理和從業人員的學歷、從業經歷、培訓時間和人員是否持證上崗進行日常執法檢查。
(五)強化災害治理。煤礦企業要以災害普查、安全投入、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系統優化、工程質量、程序標準、責任落實等方面,完善規章制度措施,查清隱蔽致災因素,嚴格落實治理措施。2024年底前,要在前期普查工作的基礎上,按照《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規范》(KA/T 22—2024)進行查漏補缺,查清5年內生產區、規劃區和其他區域的各類隱蔽致災因素,對于隱蔽致災因素未查清、未探明、未治理到位的,不得在影響區域內進行采掘作業。每年復工復產前要組織對本年度采掘范圍開展一次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并編制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報告,報縣應急局備案。
(六)增加安全投入。煤礦企業要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力度,既要保證井下安全防護到位又要保證地面建筑消防設施應設盡設,要健全完善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按照《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資〔2022〕136號)文件要求,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沖擊地壓礦井按照噸煤不少于50元提取;高瓦斯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礦井,容易自燃煤層礦井按照噸煤不少于30元;其他井工礦按照噸煤不少于15元提取。要做到足額提取、專款專用、逐年增長,縣應急部門將對相關情況進行檢查。
(七)落實警示教育。煤礦要常態化開展警示教育,做到以案為戒、以案促改、警鐘長鳴,觀看“黑色三分鐘、生死一瞬間”警示教育系列,將17部培訓視頻、137個事故案例完整觀看,不漏一個案例。省外發生較大事故、省內發生一般事故煤礦要及時通報事故,五職礦長和五科人員要圍繞事故,對照本礦情況深入剖析,開展警示教育。
(八)組織應急演練。煤礦每年至少組織1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1個預案周期內(3年)要對所有預案按照煤礦制定的年度演練計劃進行演練,每3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每次演練都要通知縣應急局煤礦安全生產掛牌包保責任人和煤礦的監管專員和駐礦協管員全程參與,確保演練的真實效果。煤礦每季度至少組織1次消防安全預案演練,每年度應全部覆蓋“三堂一舍”區域。每年要針對所屬建筑結構、功能以及重點部位變動情況修訂一次消防預案并報縣消防救援大隊備案。
(九)提高舉報獎勵。煤礦企業要在井口、工業廣場等醒目位置懸掛舉報獎勵公告牌,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舉報人可以通過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公布的舉報投訴電話,或者以書信、電子郵件、傳真、走訪等方式舉報,經受理,舉報核實的按照長治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實施細則》予以兌現。對于所舉報隱患特別重大經查實的,最高可獎勵2萬元。
(十)推進突擊檢查。縣應急局成立兩個突擊檢查組,抽調省、市專家庫等專家,采取“四不兩直”、突擊夜查、殺“回馬槍”等方式,奔著具體問題去,直插現場深入開展排查整治,綜合運用通報曝光、追責問責、行刑銜接、聯合懲戒等處理手段,去在關鍵時、打到要害處,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二、持續壓實部門監管責任
為了進一步壓緊壓實各部門監管責任,縣安委辦每季度組織相關部門召開一次會議,聽取相關部門對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匯報,學習貫徹黨的安全方針政策研究分析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一)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對全縣煤礦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開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和安全生產大檢查,負責落實煤礦安全聯合執法制度。每季度開展一次安全大檢查,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
(二)能源部門:負責全縣煤炭行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在行業規劃、產業政策等方面加強煤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在項目核準、初步設計、竣工驗收、產能調控等方面預防煤礦超能力生產,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同時負責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登記公告管理等工作情況,每季度開展一次安全檢查。
(三)自然資源部門:組織開展打擊盜采煤炭資源、非法違法采礦行為,受理并查處已取得采礦許可證的礦山企業超層越界違法開采行為。接到相關部門移送的煤礦企業有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的要嚴肅處理。每季度開展一次專項檢查。
(四)公安部門:組織開展煤礦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管專項檢查情況,依法嚴格審批民用爆炸物品購買、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及嚴厲打擊相關涉爆違法犯罪等情況;配合開展打擊盜采礦產資源及瞞報事故核查等工作情況。接到相關部門移送的煤礦企業有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的要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每月開展一次專項檢查。
(五)住建部門:配合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對違法違規單位進行聯合懲戒情況;負責施工行為管控,住建局按審管備忘錄要求負責事中事后監管。每年開展一次專項檢查。
(六)行政審批部門:配合礦山安全監管部門開展礦山企業地面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
(七)生態環境部門:對涉及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次生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情況。負責礦山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工作,依法查處煤礦建設項目違反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行為;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的和尾礦、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環境污染防治的煤礦進行監督管理。每月開展一次專項檢查。
(八)消防救援部門:對礦山企業地面食堂、澡堂、會堂、辦公樓、職工宿舍等附屬構筑物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情況。每年開展一次專項檢查。
(九)電力部門:監測停產停建礦山用電情況,接到縣安委辦移送的煤礦企業有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的要按照規定程序中(終)止或者限制供電,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專項檢查。
(十)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煤礦企業地面特種設備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每半年開展一次專項檢查。
三、從嚴壓實屬地管理責任
各產煤鄉鎮對轄區內的煤礦履行屬地安全監管責任,煤礦所在地的鄉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是履行屬地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原則,抓好“一崗雙責、黨政同責”,把煤礦安全生產作為鄉鎮黨委會議的重要議題之一。至少每月組織開展一次專項檢查,要主動配合市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加強對煤礦的日常安全監管。
(一)對轄區內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等相關證照進行檢查,相關證照到期前提醒企業更換,如發現所在轄區域內有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擅自進行煤礦生產的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二)對煤礦從業人員的培訓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對煤礦企業和培訓機構培訓方式單一,內容陳舊,培訓的實效性和針對性較差;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從業人員學歷證書造假;組織的培訓考試走過場、不嚴密;特殊工種人員無證上崗等情況進行檢查,在監管過程中將發現的問題及時知會監管部門。
(三)協助消防等部門抓好火災隱患排查整改,督促煤礦每月對辦公樓、聯建樓、礦燈房、構筑物、選煤廠、機修廠、變電所及“三堂一舍”(食堂、澡堂、會堂、宿舍)等所有場所關鍵部位的用電、用火、用氣等容易引發火災的突出風險點開展隱患排查整治,確保及時整改消除火災隱患。
各有關單位、各煤礦要圍繞“三個文件”規定,按本通知要求進一步細化工作流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切實提升我縣本質安全水平。
武鄉縣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