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鄉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武鄉縣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編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一)長治市武鄉縣人民政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分類:
包括:組配分類、主題分類、機構分類、體裁分類和服務對象分類。
(二)編排體系:
具體信息可參見《長治市武鄉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一)公開方式
長治市武鄉縣人民政府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通過長治市武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wuxiang.gov.cn?)和新聞發布會及報刊、廣播、電視等載體和形式予以主動公開。
(二)公開時限
以長治市武鄉縣人民政府名義發布及以長治市武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作為主辦單位與其他行政機關聯合發布的主動公開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查閱場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以下場所現場查閱政府公報等政府信息。
長治市武鄉縣檔案館地址:武鄉縣迎賓街153號
聯系電話:0355—6380671
長治市武鄉縣政務服務中心地址:武鄉縣太行街200號
聯系電話:0355-8144970
長治市武鄉縣圖書館地址:武鄉縣紅旗南路52號
聯系電話:0355—6382265
三、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除武鄉縣人民政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還需要武鄉縣人民政府提供政府信息的,向武鄉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提出申請。
(一)申請受理機構
武鄉縣人民政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武鄉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受理機構:武鄉縣政府信息中心
辦公地址:武鄉縣寶塔街6號
辦公時間:正常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355-6382403
傳真號碼:0355-6389123
郵政編碼:046300
(二)申請形式
申請人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的要求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武鄉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向武鄉縣人民政府設在政務大廳的窗口申請領取,也可在“武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網址:http://www.wuxiang.gov.cn),申請人可通過前述聯系電話咨詢相關申請手續。
1.書面提出申請
(1)通過互聯網提交申請。
申請人可以通過“武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網站(網址:http://www.wuxiang.gov.cn)填寫電子版《武鄉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武鄉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電子郵箱即可。
(2)通過信函、電報、傳真的形式提交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以到武鄉縣人民政府設在政務大廳的窗口當面提出申請,并填寫《武鄉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2.口頭提出申請
原則上,申請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武鄉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工作人員代為填寫《武鄉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經申請人認可后生效。
(三)申請的要求
為了提高申請的處理效率,申請人應對所需信息盡量描述詳盡、明確,如提供該信息的名稱(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申請人向武鄉縣人民政府設在政務大廳的窗口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稅費繳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政府信息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
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時應當出示申請人、代理人有效證件,以及授權委托書。
申請人應當保證將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四)申請的處理
1.受理的程序
武鄉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收到《武鄉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后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將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對于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將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武鄉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述期限內。
2.申請的結果
(1)申請的答復
對申請公開的信息,武鄉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將根據情況分別作出下列答復:
①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②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將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③依《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④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將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將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將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⑥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⑦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將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特殊情況的處理
武鄉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認為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將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決定是否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機關不予公開。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武鄉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將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五)所需信息的形式和反饋信息的方式
按照申請人填寫《武鄉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的要求,武鄉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及本機關保存政府信息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體形式;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將通過電子數據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六)收費標準
武鄉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依申請提供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處理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閱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武鄉縣人民政府將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監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請人有證據證明武鄉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提供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有權要求予以更正。武鄉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無權更正的,將轉送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二)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武鄉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武鄉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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